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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可评定为七级伤残?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1-17   来源:   编辑: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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