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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工市场对最低工资“不感冒”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3-2   来源:   编辑:
 

 

20天内各市要上报调整方案

  从2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天了解到,此次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将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在本次通知公布之日后20天内,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去年的惯例,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市区(包含江宁、六合、浦口)将执行一类地区标准,即下个月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溧水县、高淳县将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从790元调整为930元。据悉,南京近日将把调整方案上报审批。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912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底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我是一名癌症病人,一直请病假在家,像我这样工资该怎么算?”

  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2月1日起新标准执行后,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912元。

  最低工资涨,失业金上限也涨

  《规定》中就明确: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南京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这意味着,2月份失业的南京市职工,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140元,最少为520元(按市区低保标准400元计算)。

  只有正常工作才能拿“最低工资”

  退休职工李女士咨询:“我上个月刚办完退休手续,可以享受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吗?”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另外,病假或请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

  民工市场对最低工资“不感冒”

  最低工资上调后,南京安德门民工市场有没有变化?“南京每月1140元的最低工资价位,超过18%的涨幅高于去年,但是这对市场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该市场负责人李怀仁表示,由于招工难,加上物价上涨,市场里的农民工工资已经涨了好多次了,去年春节后一些没有技术的农民工给1200元工资就可以上岗,到去年12月底月薪1500元以下的岗位根本没人理,技术工种更是标在了2000元以上。“眼下又临近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老板的要人电话比往年提前,估计最低工资标准出来后,民工又要涨工资了。”李怀仁说,现在仍按最低标准拿工资的,基本上都是年纪较大的就业困难人员。另外还有大学生,市场里有一个大学生专业窗口,工资不高,基本上也就是在1200-1500元。记者看到,招聘简章上,文员工资仅1400元,不包吃住,需要自己租房子,而旁边的勤杂工岗位工资却是1500元,还包食宿。

  江苏从1995年起开始施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除了1998年和2008年、2009年没有调整外,十多年来经过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容易,调得太少,起不到保障作用;调得太高,会影响就业。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经过严格的测算和调研。”一位工资方面的专家表示,千万别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工资指导价,所有企业的工资都应该是按照岗位设置,不同岗位,工资待遇不同。每年各地都会公布上年度各工种工资指导价,列出各个工种的最高价、最低价和平均价,求职者可按这一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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