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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3-4   来源:   编辑:
 
人社部消息,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管理办法》1月11日由人社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称,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人社部将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指引”,规范合同文书,降低自由裁量的磨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支持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及收费标准”,促进行业自律。

  胡晓义表示,人社部今年将从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21家机构中随机抽样,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情况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问题,进一步巩固“安全第一”的基金投资理念,不断充实投资团队,优化资产配置,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取得更好投资业绩。

  他说,即将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一是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二是完善治理结构;三是增加违规处罚措施,尤其是对有多次违规记录的管理机构,其资格到期之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申请,以此强化管理机构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四是对企业年金基金计划作出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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