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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误区:办理退工手续企业说了算?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3-25   来源:   编辑:
 
 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是企业的权利?

  这样的案例随处可见:劳动关系结束后,员工要求企业办理退工手续,而企业则以不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或谈判的砝码,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退还培训费等,由于企业不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员工无法再行就业,员工要求企业赔偿工资损失,最终员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员工胜诉的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是无条件的,同时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办理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赔偿。而企业的败诉则在于企业错把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一法定义务当成了自己的权利和有利于己的谈判砝码。这一误区非常普遍,特别应引起企业的重视。

 
上一条: ·企业应尊重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下一条: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不能强迫员工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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