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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成岁末投诉热点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1-4-9   来源:   编辑:
 

 人社部门:单位不让休假,要么补钱要么受罚

    “单位不给我休假,也不给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办?”日前,南京市民陆小姐带着困惑到劳动监察部门讨说法。记者了解到,临近岁末,带薪休假成为南京人社部门近期投诉热点。

    据陆小姐介绍,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外贸公司,作为财会人员精神压力非常大,去年陆小姐就向单位申请休假,单位领导以工作太忙没人接替为由拖到今年。当陆小姐向单位提出要经济补偿,得到的答复是:已经正常支付了工资,相关补偿没有依据。

    从南京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信息看,相对于前两年的平静,2010年底关于带薪休假的咨询投诉明显增多。市劳动监察大队戴登凯科长表示,带薪休假的咨询投诉量比过去明显有其客观性,因为去年是新规刚执行,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去年12月31日前,单位还有机会为前年应休未休的职工安排年休假。而进入2010年,如果单位既不补假又不补钱,就是违法了,相关咨询和投诉上升很正常。

    人力资源专家分析,现在很多雇主只要职员不吭声也就“装糊涂”,即使遇有职员提出休假要求,雇主们都会以“人手不够,会影响工作”为由婉拒。劳动者害怕丢饭碗,敢怒不敢言,而今年经济形势转好,岗位多了,劳动者也开始关注起福利待遇了。专家指出,类似案件今后可能更多。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不管从事何种行业、属于何种用工方式,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享受带薪休假,而这与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休假无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正常情况下,由于相关单位已经支付了1倍的日常工资,实际上单位应补偿其两倍工资报酬。

    戴登凯表示,如果遇到不能休带薪年假,又没有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行政投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调查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相关单位改正错误行为,如果拒不改正,劳动部门会对单位给予2000~20000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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