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郑州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浏览

社会保险 这个春天充满期待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3-3   来源:   编辑:
 
社会保险 这个春天充满期待

新春伊始,一个热词在全国涌动——社会保险立法。社会保险,关乎国计民生。“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儒家在《礼记》中对大同社会的描述,已经广泛涉及到养老、医疗、救助等现代社会保障的内容。由此看来,老有所养、幼有所惜、贫有所恤、病有所医是中国人的千年长梦,能否实现就看今朝。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限期3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去年12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历时一个半月之后,那些雪片般飞来飞去的意见、建议终于汇成了主流观点。其中要求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方便异地接续、农民工享有同样社保权利等,成众望所归。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保险法草案,作了这样的修订: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全国统筹是个什么概念?早在2003年,全国人大代表许远明有过这样的理解: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收缴养老保险基金比例,由国家社保部门统一平衡调剂省际之间的盈余及缺口。
 
   而另一种说法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由中央统收、统支、统管。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社保关系在全国转续,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风险共担,就是全国统筹。
 
   一时间众说纷纭。
 
   作为保险法的配套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向社会发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草案,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在解读两个办法时称,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施,解决跨地区转续问题也会有更好的基础。
 
   看来统筹与转续密切相关。
 
   1992年,中央就提出要在2000年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部分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
 
   统筹到底难在哪里?技术上来说,省级统筹并不存在难点,是地区差别造成了僵局。 
   谁统筹就意味着谁要对社保基金进行财政兜底。统筹层次太低在基金支付出现压力的情况下,就得动用省财政,这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是巨大挑战,而富裕地区又不愿意承担穷地方的负担。
 
   因此,无论是省统筹还是将来的全国统筹,都面临一个难题:必须打破地区利益格局。地区差别不取消,就遑论社保统筹。
 
   国务院已经给出了时间表,要在2012年前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十几年没有完成省级统筹,仅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统筹,任务之巨不可等闲视之。
 
   社保关系可转续  农民工获利 
   
   不久前,记者所在小区的保安向有关部门打听退保事宜。这名河南籍保安来京工作已经5个年头,春节回家相中了姑娘并打算辞职,现在想把买了5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到老家,但手续办不了,只好退出来。
 
   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国务院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主要目标是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没有考虑在内。到2001年,劳动部颁布《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时,虽然已经把“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纳入视野,但还是没有考虑到他们的流动性特点。文件中仍规定:“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
 
   由此可见,农民工退保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有政策根源。按照现有的社保体制,投保人要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在外打工的农民达不到这一要求,他们的工作朝秦暮楚,养老保险不强制不流转,因此,他们除了退保,别无选择。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续,有两种弊端。
 
   首先,它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限制了我国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对社会协调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其次,它导致社会保险管理的漏洞,给欺诈者提供方便,多头参保和骗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与之不无关系。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有识之士强调,农民工应当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社保权利,履行同样的社保义务。草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对农民工来说,这成为近在眼前的“亮丽风景”。
 
   但是,有人担心草案中有关异地转续的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到了实践中难免“好经念歪”。因此,建议对社保关系转续的内容、程序作细致入微的规定,不给社保部门留有过大的空间。 
 
   农民社保  另一个暖春   
 
   近7万条的草案意见汇总之后,专家们听到一个最强音:实行全民社保。有人提议: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身处何地从事何种职业,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乡村翁妪,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这个强音实现的可能性有几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透出一个答案:我不赞同所谓“全民强制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不可能覆盖全民,社会保险只能覆盖全体劳动者并部分地惠及其他城乡居民,因为它是需要缴费的。
 
   社会保险近期不可能覆盖全国,这个信息在保险法草案中已经透出。虽然总则中强调: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公民”概念在这儿的内涵不再是广义的,它的外延受内涵决定而变小。
 
   草案在审议当中,有专家提议,我们国家13亿人口中有8亿是农民,有大批农民工流动,建议社会保险制度要坚持城乡统筹。国家多拿一些钱、城市多拿一些钱,用于支持弱势群体、支持农民、支持农村、支持西部。
 
   有意见指出,草案没有做到对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筹安排,对农村居民考虑不够,仅有的条款也极其原则。
 
   所谓的原则条款在草案的最后,第十八条有这样的内容:“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要若有所失了。
 
   但是,草案还是给农民留了一定的空间。其中有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早已经在各地探索试点。常规做法是:以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村民缴费时间越长、获益金额越大。去年贵州省贵阳市还推出一个新型农村养老项目,凡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岁及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员,都可按上年度各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来缴纳保费。缴纳15年以上,便可在60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儿女参保,老人可获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开始试点,已覆盖了约8亿农民,形成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虽然保险法草案对农民养老问题所涉不多,但迷茫中照亮希望的另一盏“启明灯”已经高高挂起。
 
   政府开始主动分担农民养老责任。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央作出决策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执行部门正抓紧起草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开始试点,一年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的低保平均水平,而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预期还会不断提高。”这是2月12日在首届“如何让农民富裕起来”的专题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综合研究室负责人提到的支农新政。
 
   “强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明确了政府直接分担农民养老保险的责任,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郑功成教授的话一语破的。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还在设计之中,但目标已经明确:一定要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为什么我的眼中含满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只有责任上肩的政府会记住诗人的话,那些在太阳下劳作的人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的未来已不再是梦想。
 
相关链接 :社会保障“世界观”
 
   保险型社会保险制度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模式,有100多个国家实行。费用由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负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又不能影响市场竞争力。
 
   福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在北欧和一些发达国家实行,如丹麦、荷兰、加拿大、冰岛等国。全民保障;实行“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提供“从摇篮到坟墓”一揽子保障措施,按照统一标准缴费,统一标准支付,津贴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之间缺乏联系;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实行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财政负担沉重。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有30个国家实行。依据基金管理运营方式的不同,强制储蓄模式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类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国家采取公共管理方式,政府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以智利为代表的国家采取私营管理方式,由企业或个人自主选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这些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竞争运营基金。其基本特征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实行市场化的投资营运,投资回报率直接决定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上一条: ·社保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束 7万条意见覆盖九大方面
下一条: ·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仅为35.6% 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