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郑州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浏览

评论:男性产假为什么“难产”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6-27   来源:   编辑:
 

      新闻来源: 北方网         作者: 宋学敏       发布时间: 2009年6月23日

     18日上午,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列入《社会保险法》当中。(6月19日《新京报》)

  除非是突发性的和事务性的事件,一般来说,新闻的采写动机或者由头总是有迹可循的,或者对当前热点现象进行分析总结,或者又到了某个当口。具体到后者,比如,三八妇女节,媒体绕不过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话题,而情人节,除了报道探讨青年男女的婚恋观外,顺便甚至重点地关注一下商家热捧的情人节经济。这也不全是应景,主要还在于在一个特定的时刻,发布特定的话题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共鸣。因此,在父亲节到来之际,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媒体跟进报道,也就不难理解了。当然,如果这个报告和报道改在三八妇女节前后,也很适合,因为这压根儿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无论这个问题是男女平权还是家庭责任。而如果有较真儿者说,这个报告和报道应在五一劳动节前后出笼,我也绝不抬杠,因为这又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如此说来,“男性带薪护理假”并不是新近才有的话题了?确实如此。而对于“男性带薪护理假”的好处也几乎言说得很透了。研究婚姻家庭的专家说,让丈夫多陪伴妻子与孩子有利于家庭和谐;致力于社会男女平等的专家说,针对如今国内一些企业不愿招收育龄女工、不让女工生孩子、怀孕女职工容易受到歧视等性别和就业歧视问题,“男性带薪护理假”,可以起到反制作用,在就业时或工作中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男女平等。医学专家也不甘寂寞地支招说,丈夫休“产假”不仅可以照料好妻子,而且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因为父亲的语言、气息都会给新生儿一种信息,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好处多得不容置疑,公众都有些应接不暇了。

  可问题是有了专家和舆论的支持,“男性带薪护理假”何以还是年年谈年年少有进展的“老话题”呢?盖因为理论是个好理论,但也仅仅停留在理论方面,即便理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恐怕在执行方面也会遭遇现实的尴尬。据说在中国,北京、上海、辽宁等26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规定了晚育或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男性护理假。至于这些地方法规执行得如何,也不问可知。考之原因,只要看一看“女性产假”面临的“三年内不准结婚,五年内不准怀孕”等并不算是新闻的“规定”,以及女性休完产假后遭遇到的晋升艰难、变相转岗等尴尬,就不难明白了。在这种局面下,要求似乎更有“事业心”的男人向单位主张“男性带薪护理假”的权利,似乎也是“强人所难”吧。

  而再往深处追问一步,且不说单位、企业会不会恩准男人们享有“男性带薪护理假”的权利,就是男人们也真的会欢呼享有“男性带薪护理假”的权利吗?不要动辄说这是中国传统和文化的影响,因为即便是在男女平权喊得最响可能也实施得较好的西方国家,这都是个难缠的话题,尽管有些国家还通过了这方面的法律,然而,据说执行得也并不好。

  那么,面对一个至少人人嘴头上都说好却在现实中遭遇种种考问的“好理论”,我们就无能为力无所作为了吗?当然不是。专家还是要继续主张,舆论还是要继续营造,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认识到现实复杂性的同时,着力创造破解困扰它实施的种种束缚,在当下,最为迫切的是让维护女性生育权和产假权的法律善尽其责。

 
上一条: ·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等5人被追责
下一条: ·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将出台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