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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9-10-10 来源: 编辑: |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一银行出纳马某被所谓的“男友”骗去近百万元血本无归,最终马某以挪用公款罪获刑。 马某早在此前曾因离异一直单身,后在工作中认识了来银行贷款的单身男性阴某,交往过程中马某对阴某产生了好感,阴某又以生意中急需聘用会计为诱饵,骗得马某与其一同经营,又因都是单身,很快马某便以身相许。 随着时间的推移俩人已难分难离,马某对阴某言听计从。阴某说需用资金周转并“承诺”马上就还,马某就想尽办法从银行里弄出钱给他当“流资”,过一时间阴某又说需用钱时再“承诺”很快就还,马某又从银行中弄出钱来给他用。前后在近半年的时间里,马某就为阴某“借款”近百万元。待马某向阴某要钱时,阴某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渐渐的马某感觉事情有诈,几次要钱不还,马某对阴某产生了更大怀疑。 银行在清帐中发现了马某挪用公款的行为,遂即报案。经查:马某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以各种非法手段挪用银行款,前后近百万元。案发后,除部分款项追回外,其余被阴某挥霍一空。 此时马某才如梦初醒,可是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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