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心人公司称,其2008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同年10月,公司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调查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
为此,开心人公司以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
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上称,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www.kaixin.com)的经营者,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诉主体有误,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悉,案件近日将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