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行业新闻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劳动诉讼 劳动调解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律师介绍 联系方式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可以向您咨询问题吗?
·可以向您咨询问题吗?
·你好,段律师
·我应该在哪做孕检
  推荐文章  
· 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否作为审理依
· 何种情况可评定为五级伤残?
· 职工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案例 > 浏览  

未成年人无劳动就业权2万元工伤赔偿被驳回

2009-2-18 22:49:52   来源:   编辑:
 

未成年人无劳动就业权 2万元工伤赔偿被驳回

     半岛都市报2月2日讯(记者 栾磊李珍 通讯员 曾宪权 吕佼)未成年人小杨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工作。没想到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在一次事故中被铰断了手指。经鉴定,小杨的伤构成9级伤残。事后小杨的父亲杨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小杨属于未成年人,不享有劳动就业权,关于杨某提出的工伤津贴被依法驳回,公司赔偿小杨各项损失3万余元。

年轻人患回家恐惧症 六旬清洁工被逼下跪 记者博客记录真实灾区 好妈妈俱乐部成立啦     2006年12月,杨某未满16岁的儿子就到一家塑料制品公司打工,为了进入工厂,杨某的儿子特意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没想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事故被铰断左手指。杨某说,虽然孩子住院的时候,公司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孩子毕竟构成了伤残,理应对他们进行赔偿。

    事后,杨某找到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公司以杨某的儿子是童工为由拒绝赔偿。为了讨回赔偿金,杨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孩子的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共计5万余元。

    “我们并不知道他是童工,如果知道也不会雇佣的。”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杨某的儿子是冒用他人的名义进入公司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杨某理应承担责任。对于杨某的儿子受伤之事,他们已经赔付了医疗费。然而杨某认为儿子是工伤,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赔付。

    一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杨某的儿子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公司理应进行赔偿。由于杨某的儿子未满16周岁,公司属于非法用工,应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法院判定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关于杨某提出的工伤津贴,因其儿子不享有劳动权,被依法驳回。因不服原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