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周玲问:我和家乡的几个姐妹由农村到城里打工。我们被一家服装公司录用。时间过去半年了,公司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另一个伙伴,公司说已与她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她却一直没有见到合同书。请问,公司的这些做法对吗?如果不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