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6-19 9:26:04 来源: 编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提出申请。由符合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首先要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拟被鉴定人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受理。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