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经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公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企业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作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的,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还不能单独就部分裁决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仲裁委先作出部分裁决,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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