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军2002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封丘县公安局长;2007年5月至案发时刚刚调任原阳县公安局长。
经审理查明,董建军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封丘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本局案件办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日常工作及对本局民警的提拔、调整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邓某等80余人的贿赂3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