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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怎样承担责任

2009-7-15 11:35:13   来源:   编辑:
 
【法条引读】:
 
    《劳动合同法》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4条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个人或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以上是关于无照经营与个人承包经营中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规定。先前的法律规定了对于无照经营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但是,对于处理后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没有没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这一规定给出了答案,即无照经营的单位被处理后,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发包的个人或组织需要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点津】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也没有劳动用工权,企业应避免无照经营。企业承包经营的,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并需要督促承包人依法用工、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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