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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之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法律风险

2009-8-21 11:15:05   来源:   编辑: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
    对于此,劳动合同法是禁止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企业招聘员工时,不可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身份证,否则轻则影响社会形象,重则面临行政罚款、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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