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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1 11:16:56 来源: 编辑: |
凡事最高的境界是预防。法律风险同样应以预防为主,做某一件事之前就要咨询专业律师,知道风险在哪里,万一出现问题如何解决。外商、港商和我们大陆人不一样,人家是在做事之前就咨询律师,把风险降到最低。我们大陆人则不然,都是问题无法解决了不得已才请律师。岂不知一旦问题弄砸,请再高明的律师也无回天之力。具体到劳动纠纷而言,就是在出现纠纷苗头时及时问律师,使问题向着有力自己的方向转化。
再具体一点:
1、签合同之前问律师。
2、变更合同之前问律师。
3、有辞职的计划时问律师。
4、公司预解雇员工时问律师。
5、想仲裁时问律师。
6、想诉讼时问律师。
总之,宜早不宜迟,最迟在出现苗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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