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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符合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紧急通知

2010-10-10 10:20:37   来源:   编辑:
 

新劳社传字[2002]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乌鲁木齐铁路局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新疆石油管理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据了解,一些地方在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方面还存在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是对于一些已经领取了企业经济补偿金(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除外)的失业人员,虽然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已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有关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未允许这部分失业人员享受相应失业保险待遇。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对所管范围失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失业人员,无论其领取多少经济补偿金(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除外),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规定,都要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落实情况务于2003年1月20日前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本通告下发后仍未执行政策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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