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法条解读: 由此可见,在空间上,只要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无论其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包括港澳台)企业都适用劳动法。在时间上,由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原则,也即在劳动法实施以后到劳动法失效的时间上适用。目前《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仍然适用。 什么样的人适用,也就是劳动法适用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当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什么样的主体不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未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一些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快餐店、理发店、士多店、小型加工厂等等。也有已经注销了工商登记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进行经营,招用的工人。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编人员,其适用的是公务员法或比照公务员法适用的。 (三)在农村干活的农村劳动者,如为某个农户养鸡鸭鹅,摘果子,建房子之间的关系。现役军人与军队的关系。保姆与雇主的关系。 (四)未满16周岁的和在校的学生。 不适用劳动法也即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例如:18岁的甲某在乙某的蛋糕店(未登记)卖蛋糕,由于生意不好,乙某将甲某辞退,则甲某得不到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金等等补偿。 又例如:18岁的甲某到乙某的小型加工厂(未登记)做学徒,在加工某零部件时,不小心将左手四根手指给切断,而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这些都关系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警察故事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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