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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动仲裁 |
20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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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从1973年进入别人组建的搬运队,到1987年搬运队解散。期间搬运队规定每人每月要抽35%份子钱,用于购买地皮和车辆。而解散后这些资产都被组建者私吞,就连地皮去年也以几百万的价格卖给了房产开发商。我们去县里的土地局问了,这块地皮没有手续,但是开发商给了钱了。想问一下律师,走法律途径该怎样维权?应该索取怎样的补偿?另外,当时的会计拒绝提供当时的工资表格。现在这几十位老人已经死去十多位了,盼望好心的律师帮帮忙,指点一下迷津,我在这里替他们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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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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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先找到你爸当年在搬运队工作并被扣取工资的相关证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录音、录象材料),然后再主张应得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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