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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是否可以提出更多的补偿? |
2009-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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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6年9月进入武汉分公司工作,07年3月27日北京总公司才正式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天也即2月27日总公司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表示只给我一个月补偿。去年公司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从技术部门调到业务部门,由于业务部门的工作条件及相关制度非常不合理,大多数同事都完不成任务,造成工资不足合同工资的一半。现在公司大规模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由于很多方面不是太合理,我是否可以提出更多的补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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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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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在06年9月27日之前进入该公司,你至少可以得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在此后进入,则可以得到两个半月的。另外,针对你的工资没有按合同足额发放、变更劳动合同没有和你协商等问题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你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具体规定,以便能更好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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