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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动权益 |
200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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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郑州市的三联书店找到了一份工作,说的是试用期一个月,我已经进入第二个月了,可她们还没说和我签合同,我渐渐发现这份工作根本就不尽人意,并且家里也出事,我想回家一段时间,可这里的请假制度是周一到周五一天扣两天的钱,周六到周日则是一天扣三天,所以我想干脆辞职算了,可我把情况如实向领导反映了以后,她说什么也不肯,说至少得干一年,我把辞职书递到她面前,她看也不看就撕了扔到了垃圾箱里,我捡起来,眼泪也止不住了,我是刚从学校毕业的,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母亲摔断了,弟弟是高三复习班,父亲年纪也大了,哥哥姐姐的工作是签了合同的,这个领导也说国有国法,店有店规,那她为什么不依照法律和我签合同呢?新颁布的劳动法不是有明文规定吗?她还威胁我,说我再这样就和我翻脸,还两次给我的上司打电话让给我开一百元的罚单,我真的很难受,她也是一位母亲,孩子也和我差不多大,如果将来她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她心里会好过吗?我认为她首先触犯了法律,新颁布的劳动法不是说如果用工一个月不签合同就得支付两倍的工资吗?我们没签合同,她为什么不批准我辞职,她唯一的筹码就是押了我二十五天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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