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您要咨询的问题! |
|
|
|
|
主题:离婚后能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吗 |
2008-9-27 |
|
我一朋友2007年5月份母亲去世,2007年6月份与女方法院判决离婚,并且现金补偿女方,女方已接受判决及现金。2008年4月底朋友的父亲又去世。朋友的父母留有房产3处,朋友有一哥、一姐。现在朋友离婚的女方把朋友告到法庭,要求赔偿且分割朋友父母的遗产。请问,女方的要求法律支持否? |
回复人:吉国洪: 联系方式: 13703869438 |
|
女方可以将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男方母亲的遗产。因男方母亲在他们离婚前去世,其母亲去世时部分遗产(父母房产三处的一半)由男方与其父、哥、姐继承,男方继承的该部分遗产属于男女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
|
|
|
|
本周值班律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