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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淫乱 遭遇法律难题
2009-6-17 18:28:56   来源:   编辑:
 
成都两起“风化案”无从下判

  成都消息 备受司法界和广大市民关注的“红蝙蝠”一案,最近由检察机关退回到公安机关,理由是“找不到充分的法律依据”,而公安机关也解除了对涉案人员黄某的“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意味着这起全国首例因同性之间进行性交易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撤案。
  去年11月26日深夜,成都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突击检查了位于该市一环路的“红蝙蝠茶屋”,当场抓获了正在交易的男性同性淫乱者数人。此后,“红蝙蝠茶屋”老板黄某及收银员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罪”而将黄、王两人批准逮捕。
  据金牛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将黄、王两人逮捕之后,以什么罪名起诉他们,使得检察机关举棋不定。尽管对于“红蝙蝠茶屋”所发生的同性间性交易的事实、证据大家都没有异议,但在适用法律条款方面却分歧很大,其症结就在于: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对此,金牛区检察院内部讨论过多次,并专门向上级机关请示过,但一直难以作出定论。最终,他们本着“不枉不纵”的司法原则,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
  无独有偶,另一起近日发生在成都的同性风化案也因适应法律问题而遇麻烦:25岁的曾某刚到“成都凤凰饲料有限公司”新津分部上班两天,便被男上司“强奸”。本月14日,其上司罗怀福为此涉嫌“流氓滋事”,被依法拘留10天。对此处理,成都新津县五津派出所该案办案警官尤勇解释:目前我国法律中,无“鸡奸”一词的定义和处理,处理此案很棘手,对该案只能作为流氓范围来考虑。因曾某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不适用流氓罪,只能对罗的行为冠以“流氓滋事”。
  (阳林 陈科 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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