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表现出两大突出特点:一是社会矛盾与冲突不断加剧,二是公民权利意识迅速崛起。于是,“维稳”与“维权”便成了摆在执政者面前的两大突出问题。“执政者能否处理好维稳与维权问题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中国社会能否实现和平转型的关键”,相关专家如是说。 据研究揭示,迫于社会矛盾与冲突加剧的压力,执政者仍沿袭着稳定压倒一切的治理思维与方式来看待和解决社会矛盾,且正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指导下逐渐形成一种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体制:一方面成立“维稳办”、“综治办”等专门机构,并设立专项“维稳基金”,从组织和资源上强化政府维稳能力;另一方面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推行干部考核的“一票否决”,从激励机制上增加干部的维稳压力。其结果是,维稳体制开始成形,并发挥作用。但毋庸置疑,形成于上述条件之下的维稳体制乃是强调执政者绝对权威的刚性维稳体制。 在上述刚性维稳体制之下,公民的维权活动,往往被某些地方政府视为对其权威的挑战,被当做社会不稳定因素来看待,其必然结果是,某些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办法压制公民维权(比如法院不予立案、限制律师参与维权、禁止媒体报道等等)。如此一来,很多矛盾和纠纷便不能进入司法渠道。即便进入了司法渠道,也可能迫于有关方面不正当的施压,而出现“审理难”、“执行难”和“再审难”。而公民在法律框架内的维权道路不畅,甚至被堵塞之后,必然要诉诸法律之外的途径解决。暴力方式及集群施压方式乃成为公民法律外解决途径的无奈之首选。于是,新的稳定压力由此又生,此乃其一。更为严重的是,刚刚崛起的公民权利(法治)意识,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压制之下,开始变得扭曲,在公民的心中,“权利”再次向“权力”低头。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因此受到严重破坏,社会基础秩序和价值体系亦因此加速失范。长此以往,最终结果必然是,选择体制内维权的公民越来越少,政府的维稳难度越来越大,维稳成本亦会越来越高。 面对上述问题,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思想观念,提出了不同的判断及解决思路。其中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专家提出的观点无疑是最大亮点,他们指出,“新的稳定思路应当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处理好维稳与维权问题及其之间的关系,实现温总理的上述愿望以及中国社会的和平转型呢?也许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专家的观点值得当政者去认真考虑。
本文转自河南公司法律网 作者:段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