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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李金环:民事答辩状
时间:2009-1-5 16:47:44
    
洛阳律师李金环: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根据适用程序,可以分为一审民事答辩状和二审民事答辩状。
      诉讼权利为双方当事人平等享有,法律赋予原告起诉权,相应地也赋予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的权利。答辩是法律赋予被告的对抗原告起诉的重要诉讼权利,是法律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表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被告在收到答辩状后15日内有权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特点是:(1)法定性,只有具有法定资格的人在法定期限内才有权提交答辩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15日内有权提交答辩状。(2)辩解性,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具体的答复,有力的驳斥和有理的辩解。(3)客观性,答辩应尊重客观事实,所述事实应有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答辩状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表现为:(1)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诉讼双方的意见、要求,以达到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的目的。(2)有利于维护被告、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3)充分体现了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和被上诉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活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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