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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未定
时间:2009-4-19 0:03:04
    

惊魂未定

 

2009418日,周六,早晨7点左右。

乘坐公交车去单位值班。

大型长途公交车辆,40余名乘客。

我坐在靠近后门第二排的左侧座位上。

车辆驶进京通快速公路,开始并未感觉困倦,思考、安排一天的工作。不经意间睡着了,可能昨天晚上休息晚的缘故。

突然,被惊醒了!

发现自己的嘴部紧贴在前排座椅的靠背上,身体已经离开座位,挤在前后排座椅的空隙间,想起身,但根本做不到!本能的反映是交通事故,情况不明。

脑海一片空白,足足有一分钟车才停下。短暂的几十秒里,本能的抬头感觉车厢内不知是土气还是雾气,反正是白茫茫的一片,雾气潮潮。当时的反应就是企盼上帝,车辆赶紧停下来,停下来就安全了,但长长的几十秒钟,每一秒钟都是一种煎熬,不知结果是什么,脑海就是空白。自己的双手死死抓住扶手,身体在巨大的惯性下,被仅仅挤压座椅靠背上,无法松开双手,不能松开双手,因为那就是救命的草。

长长的几十秒里,感觉到的是车厢上下颠簸,左右抖动,伴随的才是车辆摩擦地面的刹车。没有任何思维,没有任何恐惧,企望的就是车赶紧停下来!

终于停了!心也从半空中落下了!

惊魂未定!

本能的起身,车厢内一片狼藉。

前排座椅的一个女孩脸部撞在手扶的铁栏杆上,随后倒在车辆过道上,嘴部流出鲜血。大多数乘客嘴部受伤,流血。无意间摸瞎自己的嘴,出血了。拿出纸巾按在嘴部,肿、疼!

下车,坐上急救车,到武警总院接受检查,拍片。这才感到小沈阳所言:“眼睛一闭一睁,一天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这辈子就过去了”,这才知道,新的一天开始了。

当天《法制晚报》报道:“上午1120分许,本报收到北京公交集团发来的事故情况说明。说明中称,八方达公司938路之5由东向西行驶至大望桥出口处时,受社会小客车影响,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隔离墩接触” 。但根据现场及目击者称,当时“砰“砰”两声巨响,在主路向辅路的出口,车辆撞上水泥墩后跑偏滑行十余米才停下,造成京通快速拥堵2个多小时,车内14名乘客到医院接受治疗。

我是一名律师,不能没有证据的猜测、评论,但本案给我很多的反思。

 第一、司机疲劳驾驶还是社会车辆影响。

 事发时,我在后面睡着了,不清楚具体情况。但据坐在前面的乘客讲,司机疲劳驾驶,打瞌睡,没有注意正前方路面的水泥隔离墩,造成直接撞击,之后打滑,部分乘客有侧翻的感觉。从现场看,车辆直接撞击隔离墩,三块巨大的水泥墩被撞到,然后打滑到另一车道十余米后才停下,车速较高,车门及右前轮被撞掉,因此,司机疲劳驾驶的可能性要大。

第二、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从车厢内疏散乘客。

事故发生后,乘客在车厢内多次要求司机打开车门,但司机没有反映,近两分钟的时间才将车门打开,乘客才下车。

第三、没有将乘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事故发生在大望桥东侧主路,40余名乘客,在车辆附近停留,油散落一地,首先主路的车辆很多,司乘人员没有及时疏散、转移乘客,随时面临新的危险。其次,事故车辆严重损坏,不排除爆炸、火灾的可能性,司乘人员仍就没有给予注意。

第四、车上没有安全警告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但事故发生后,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应立即设置警告标志,本人提醒司机进行设置,司机给的答复是车上没有。

惊魂过后的反思是,事故发生了,尽量减少痛苦,尽量避免再次危险的发生。

                                      200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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