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新丰县公安局以潘某致人死亡向公诉机关要求公诉。而本人以潘某致人死亡案仍有同案人未抓获,致人死亡凶器无法找到,证据无法确认潘某致人死亡为由,提出辩护。
人民法院充分采纳本人意见,最后判决潘某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