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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
时间:2010-11-28 19:54:58
         2009年5月,苟大、苟二、苟三和赵某组织群众以河坝系集体为由向李某等人索要钱财八万余元,2010年5月案发,后被提起公诉,苟三委托本律师辩护,法院支持了受害人有过错、本案系初犯、偶犯、退赃积极、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以及从犯等辩护意见,最后法院判决苟三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苟三于2010年11月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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