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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刑事专业律师/刑法律师
时间:2011-6-8 22:27:39
    
捉127只麻雀换来半年刑期 新密一农民后悔莫及
作者: 卢晓辉 吕淼霞    发布时间: 2011-06-08 15:49:35



     中国法院网讯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河南新密一位农民现在知道这句话的含义了,用他的话说以后不管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他人的,不是自己的东西不拿,真的没想到,捉了几只小鸟就犯法了。6月8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密首例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张某对其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新密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3月6日,张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粘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捉麻雀127只,被告人张某说,从2011年3月1日才开始捕鸟,到3月5日之前捕的鸟都卖给一个专门收鸟的,不知道姓什么,就知道叫“小伟”,他是专门收鸟的。张某说,本想赚点钱,没想到,短短的6天,其中还有一天没干,就害自己做了班房,真是后悔莫及。被告人张某当场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我国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捕野生动物127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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