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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婚姻
2009-5-4
我一个同事1986年因为在农村的孩子办城镇户口和爱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还在一起生活,到1998年因发生矛盾两人在一套房内正式分居、分灶,现在一方想再婚,需要和原离婚的爱人再办啥手续不?如直接再婚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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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在1986年离婚,但仍然在一起同居生活,仅仅是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双方应该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中任何一方想要再婚,都必须先与对方离婚(可通过诉讼方式,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民政局不会受理离婚登记)。否则会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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