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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帮帮我吧 |
200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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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时的疏忽,把钢材的材质发错了,在发现时,已有部分已用于加工,但并未加工成成品,之后,就一直在处理这个事情,可对方说是不能将此批材料用于工程,却又故意将此批材料用于工程中,在要求赔偿的同时,要求承担该批材料引起质量问题的相应后果,我该怎么办啊,而且对方有时显的意图,说这部分材料用于好几个工程,一般做工程的材料,都是一个工程一批货的,而且明知道有问题的材料,还用于不同的工程,也明显的说不过去,但我理亏在先啊,对方还说要起诉我呢,对法律,我不懂啊,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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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田红军 联系方式:13623710111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36237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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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时,告知后,对方故意将此批材料用于工程中,属于扩大损失。法律不予保护。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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