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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9
您好!我在贵阳工作,去年6月20日我一同学跟我借款4500元并写下借条,说一个月之内还钱。一个月后我多次催他还钱,并未归还。后来他又重新写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今年8月底前还清!并且把他家的地址及他父母的姓名手机号都写在了承诺书上,也写有如果他还不了,可以找他父母还。——现在已经是快10月份了,我多方联系他都没有他的音信,我打电话给他的父母,他们的态度也很强硬,他家在广西一个县城的乡下,我也怕亲自去找他会遇到困难(听他父亲说的意思,如果我去讨债肯定没有好果子吃)请问我该怎么办?1)我的诉讼时效是以去年的6月份开始算,还是从今年的8月份开始算?2)我身在贵阳,能否委托律师帮我代理追回欠款?3)像这种欠款不多(4500元)的通过法律我需要支付多少费用?包括律师代理等等?4)像这种和他家人协商不了并且找不到他本人的,最好的办法是什么?谢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回复人:张原芳 联系方式:15838556052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5838556052^-^

你好:1、诉讼时效从09年8月起算;2、最好委托贵阳当地的律师办理案件,节省差费;3、诉讼费:50元,律师费:1000元。4、如果他在本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直接起诉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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