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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
200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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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您好:我是本市一个国有大型公司的一名聘用员工,1997年8月进入该公司工作,一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自2006年5月份开始我的合同被迫签订到了本市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因为不签订就得下岗,当时应允我的是工资及奖金等一切待遇都一样,可是自2008年8月份开始,我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的福利都与跟我同岗位的员工有了较大幅度的差距,对此,从08年9月份开始,我就多次找公司领导以及党委申诉,要求解除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把我的合同跟岗位的员工一样签到本公司,可是一直没有给解决,我是一名残疾人,我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是违背《残疾人保障法》的,并且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不知道我下一步应该怎样做,还有,我这种情况是否是超过了劳动总裁所规定的一年期限?望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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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任青蕊 联系方式:13782075646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378207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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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未超过劳动仲裁规定的期限,你有权要求同岗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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