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依法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仅仅只是卖淫可以受到行政处罚,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卖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