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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险咨询 |
20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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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03年在人寿保险购买了“附加住院医疗(99版)”,在97年因为胆结石住院医疗,然后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今年保险公司在续保之期要求我转投“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并在特别约定里面对胆囊、胆管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肝血管瘤、皮炎及其并发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了免责声明,我想请问下:1.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同种疾病的理赔免责期限是多久,新保险法有具体的条款进行规定吗?是否和保险公司所说同种疾病只能理赔一次,没时间约定相符2.我母亲在保险期间内未因肝血管瘤和皮炎向保险公司申请过理赔,保险公司将这列入特别约定的免责项里,是否符合法律条款。3.如果以上属保险公司违约,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尽快与我联系,敬候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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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赵红兵 联系方式:13971547859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3971547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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