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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法律问题
2010-5-13
您好,我有一个曾用名与学籍名相同,都为“杨文文”,我的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杨文”。我现在读大三,还有一年就要毕业了,所以说我的毕业证上的姓名也会是“杨文”。我看了您的回复,您说: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那么曾用名是没有法律效应的。那么如果我用没有法律效应的毕业证(毕业证上用的是曾用名)可以报考研究生呢?怎么才能让曾用名具有法律效应?可以去公证所公证吗?
 回复人:程远省 联系方式:15838286609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583828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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