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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侵占宅基地 |
20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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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由:(广东珠三角某地级市)本人奶奶(梁丽)一九五二年嫁于我爷爷(张勇)于次年生我爸(张平安),后因我爷爷与我奶奶没有感情离婚,我爸判给我奶奶。当时由于生活困难,奶奶还年轻,在奶奶的妈妈吹促下,嫁给了我现在的异姓叔叔的爸爸(陈某),没有打结婚证,后生我现在的异姓叔叔(陈平)。当时由于正值国家粮食困难时期,我叔叔的爸爸由于饮养不良在与我奶奶结婚没几年也去世了,后由我奶奶一手把我爸和叔叔拉扯大。我爸读完高中去了其它城市发展到现在,而我叔叔一直与我奶奶一起到现在。事情的起因“在2008年,叔叔把旧房(其地块农村用地)(我奶奶嫁给他爸后一直生活的旧房那块地)拆了,盖了五层的楼房。盖房前叔叔的妻子即婶婶口头答应我爸在她们拆房建新房时,让我爸出钱一起盖房。后来由于我家有变故,叔叔婶婶在没有打召呼的情况下,自已暗自盖了五屋楼房。”估计也办了房产证。但其中有这么一件事:在1994年左右,当时我爸经济条件比较好,不在意旧房的归属(不想要),并应叔叔婶婶的要求让其(我爸)用书面的形式,写下纸条对当时的旧房的归属声名(我爸自已不要旧房归自已的部分让给叔叔,同时我奶奶的过世后也不要她的那部分地产)这样的字据,但没有公证。时至今天十几年过去,地价房价涨了许多,叔叔婶婶连答应我爸的承诺(允许在拆旧房建新房时,让本人出钱建一两层的承诺)!本人十分气愤,便宜给叔叔婶婶占了,我觉得她们让本人建一层的请求应该是不过份的。本人认为:“叔叔婶婶这样的行为,有侵占他人财产的故意。原因有三点:1:虽然我奶奶与我叔叔爸爸没有打结婚证,但其事实婚姻是存在的1:生了我叔叔和一个女儿(早世)。2:有人证明其婚姻的事实存在(一直生活在我叔叔的村里五十多年到现在)。2:我爸爸在我奶奶与爷爷离婚时判给我了奶奶,我奶奶嫁给我叔叔的爸爸(陈某),那我爸爸也自然成为我叔叔的异姓兄弟,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对其(陈爷爷)去世后留下的旧房子继承其属于自已的一部分,当然我奶奶也有一部分)3:叔叔的爸爸去世后,其旧房产权应按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其一半归我奶奶,另外一半由我奶奶、叔叔、和我爸爸继承。比如我奶奶百年之后,其名下产权部分应由我叔叔和我爸爸平分继承。本人有如下疑问:1:几十年过去,奶奶现仍在世上,虽1994年我爸爸写下字据声名其与叔叔在旧房产权上不争,不要,让给叔叔。但对属于奶奶的那部份,我爸爸是否有权利在我奶奶还在世的情况下,就以字据的形式声名其不参与归我奶奶的旧房产权的继承?虽然我爸爸已经声名不要,但我爸爸还在世,是否可以改变意愿,参与继承?2:本人觉得,在现在地价和房价都上涨的情况下,叔叔和婶婶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了多占好处。但把我爸爸的合法部分都侵占了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应该在我爸和我奶奶跟叔叔协商之后签定合同,明细好各方产权之后再去建房。而不是叔叔婶婶暗自在其地块建房,产权全归叔叔一人所有。把另外两位产权人排除在外是违法的。3:在这块旧房用地上,叔叔有权拆掉建新房,我爸爸也有权利与其一起建新房。共同享有建设新房的权利。本人想找我叔叔协商解决方案:1:补偿一部分经济损失约20万元人民币。2:在已建的五层楼房中给两层我爸爸作为补偿(建设费用也就是14万人民币左右)。3:如果不能协商只能上诉到法院请法官判决。因为我爸一直没管这事,现在再去找叔叔协商,怕他不认帐。请大律师帮忙给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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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张宏超 联系方式:18691015551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8691015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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