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您所说的公司换了“两次法人”,我认为您的意思应该是换了两次法定代表人,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您在该单位的工龄并不因为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而受到影响。
2、因为您所写的合同,单位没有签字和盖章,故该份合同并未成立。但是您长期在该单位工作,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影响你们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
3、如果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其他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过错行为,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存在过错,只是您单方面的想解除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你所提出的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合同中所写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