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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我朋友犯了刑事诉讼法的61条
2008-8-9
我朋友犯了刑事诉讼法的61条,他们偷了钢筋等东西,买了3000多元,现在案子去了检察院,物价局评估8000多元,能判几年,能单处罚金吗?
 回复人:申继鑫 联系方式:13949020977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3949020977^-^

你好!

   你朋友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的规定,
对他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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