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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是什么? |
2008-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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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你好,事情起因是这样的,我爸爸在河滩种竹子几十年了,竹子在去年开花打籽就死掉了部分,今年年初清明的时候我爸爸又重新种了一些竹子,村里某几户人就强行把我爸爸种的竹子拔死,还说这些地方是他们祖公什么什么时候开垦过,我就向派出所,村委,镇政府也反映过,但是都没帮我处理,我就把肇事者告上了法院,证据我有几个被告拔死竹子的照片,被告在派出所录的口供中承认拔死的棵数,有我当时报案时派出所的现场取证照片,但是照片派出所不知道什么原因不肯上交法庭,经过了半年有多漫长的等待,终于法院下了判决,但是法院的判决是判肇事者不用赔偿,理由是我当时没叫物价部门去鉴定损害农作物及竹子价值!其实肇事者一直有人为其撑腰,所以之前的部门都处处向着他们,请问法院这样的判决公平吗?既然在法庭上三个被告也承认拔死了原告的竹子跟派出所的问话记录一样,难道就因为原告当初没叫物价部门鉴定其价值,被告就有权利不赔偿?请问黄律师,我应该继续上诉还是···我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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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黄志勇 联系方式:13751891999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375189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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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上诉,并列明诉讼请求,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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