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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您要咨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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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几个问题不解,请赐教. |
2007-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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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 您好! 有几个问题不解,请赐教.
1.由甲、乙两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乙股东欲转让其股份,甲股东可否受让乙股东全部股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份,但又否认独资公司的存在,是否有不严谨之处?
2.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向非公司联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入股?
3.某有限公司由甲、乙两股东合资组建。乙股东占较小股份,不愿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将其所持股份租给甲股东经营,按年收取租金。此做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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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田红军 联系方式:13623710111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请您直接电话与我交流 136237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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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受让乙股东全部股份。2、可以向非公司联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入股。3、不可行。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可以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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