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I类签证(大众传播从业人员及其眷属签证)
此类签证颁发给大众传播媒体的工作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0、J类签证(交换访问学者、公费生及其眷属签证)
J-1签证:发给交换访问学者及公费生J-2签证:发给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1、K类签证(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签证)
K-1签证:发给美国公民居住在国外的未婚夫、妻签证K-2签证:发给K-1签证持有人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12、L类签证(跨国国际公司企业人事及其眷属签证)
L-1签证:发给跨国国际公司企业人事(INTRA-COMPANY TRANDSSEREE)的签证。L-2签证:发给持L-1签证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3、M类签证(职业学校学生及其眷属)
M类签证是发给准备到美国就读职业训练的学生签证。
14、NATO签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员工及其眷属)
15、O类签证(卓越专业人士及其眷属签证)
此类签证为1990年新移民法所增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卓越成绩的外国人。
16、P类签证(运动员、演艺、艺术家及眷属)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设之非移民签证,发给对象包括运动员、演艺人员及艺术家,其能力必须受肯定,而且享受一定声誉。
17、Q类签证(国际文化交流计划者及眷属)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设之非移民签证,主要是发给参与特定国际文化交流计划而到美国的人士。
18、R类签证(宗教工作者签证)
签证所需材料 申请非移民签证, 必须出示下列材料:
两份OF-156申请表, 分别用中英文填妥。 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中英文样本 填表时, 请务必填好标准中文电报电码, 以区别不同的汉字, 并在申请表背面贴妥两张两寸彩色 近照。
有持照人签名的有效护照。 赴美从事商务考察, 旅游探亲及其它短期访问的申请人所持的护照必须比其本人预计离开美国的日期多至少六个月。
除上述材料外, 申请人还可以出示能确保其在美国合法, 短暂停留后必须离开的社会, 经济及其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