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最专业的移民留学法律平台-
账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新闻资讯 签证指南 留学预警 过来人谈 留学费用 留学步骤 留学误区 出国必读
最新公告: ·  “火凤凰”的心  ·英最新学生签证政策公布  ·韩国留学申请备材是关键 
律师介绍
 
联系方式
 
新西兰留学
 
    常乐律师,现为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具有...[查看详细]
向我咨询
联系方式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独生子女补贴
·乡村医生的从业年龄限制
·卖房的双方协定的方向不符是否可以
·贷款纠纷
·拖欠工钱
·涉嫌销赃的话该怎么判?
·涉嫌销赃的话该怎么判?
·常律师您好
·对于多次抢劫罪我该怎样帮他
  律师文集 更多>
· 在新西兰吃河南烩面!
· 回首六十年看中国留学发展
· Relation between estab
· Concept of contract ef
· Concept of contract es
· 债权转让后执行申请的问题探讨
·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法律问题
· 浅析合同的效力(下)常乐律师 (未经本人许可
· 浅析合同的效力(中)常乐律师 (未经本人许可
 
个税计算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公交查询 航班查询 城市地图
彩票查询 维修大全 法律咨询
在线翻译 健康咨询 病毒查杀
网上买花 人才招聘 房产法律
手机查询 邮编区号 I P 查询
查身份证 百科知识 计 算 器
手机位置 周公解梦 营养查询
星座查询 百科全答 办公文档
计算诉讼费
健康计算器
 
 
  当前位置:主页 > 签证指南 > 浏览  

申请签证不要臆断签证官想看什么

2009-10-7 8:49:43   来源:   编辑:
 

  数据显示,2008年,超过65000名中国学生在澳留学,其中85%的签证签发给了就读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在谈及澳大利亚吸引国际学生的诸多留学优势时,万胤忠特意强调了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招收海外学生国家当中惟一以立法来保证海外学生利益的国家,因此在给海外学生提供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澳大利亚,只有符合严格的教学标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院校才能够经过注册招收海外学生。”

  此外,他还介绍说,澳大利亚的学历资格框架和中国不同,该学历资格框架下面分三大类: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高等教育;在澳大利亚就读,没有任何的年龄限制,中学课程读完后,可以上职业院校,也可以上大学;上完职业院校后,同样可以进入大学本科学习,不存在像在中国学生会面临的专升本困难。

  职业教育体系独具特色

  在就业压力和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澳大利亚特色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赴澳学习“一技之长”。万胤忠介绍说,澳大利亚职业院校的培训体系以行业为导向,根据行业雇主所需要的技能来设计课程,更多是教授实用的就业技能和能力。另外,还会提供一些在大学里面深造的课程链接,所以,很多国际学生包括中国学生也把到澳大利亚读职教课程作为再进入大学深造的一种途径。

  签证通过率超过90%

  柯润华介绍说,根据澳大利亚的签证政策,每种签证会被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签证要求也随之调整,该系统被称为评审等级。从目前来讲,学生签证一共有5个风险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与移民风险有关,主要是由学生签证申请人的国籍、学习的课程和申请的签证类别决定的。

  “过去12个月,我们一共签发了大概30万份学生签证,其中有4万份签发给了中国学生。”柯润华表示,虽然目前签证申请的受理量增加了不少,但签证通过率依然保持在90%以上。

  ■ 提醒

  电子签证申请须中介递交

  从2004年开始,澳大利亚在中国推出学生电子签证。柯润华提醒说,如果学生想采用电子签证的形式,必须通过跟澳大利亚移民局签有协议的留学中介机构来递交;另外,学生要得到澳大利亚大学或院校直接签发的入学确认书。

  据柯润华介绍,这种电子签证服务提高了留学中介递交学生签证申请的效率———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可递交在线申请,也可上传在线申请的补充材料,还可随时查询在线申请的审理进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第三第四签证等级的申请能在90天之内做出决定”,柯润华建议,申请者尽早递交签证申请。

  柯润华表示,如果学生想自己递交申请,可将纸签签证的申请表和附加支持材料邮寄到澳大利亚的阿德雷得市的海外签证审理中心。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3691826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中国法律网5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