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最专业的移民留学法律平台-
账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新闻资讯 签证指南 留学预警 过来人谈 留学费用 留学步骤 留学误区 出国必读
最新公告: ·  “火凤凰”的心  ·英最新学生签证政策公布  ·韩国留学申请备材是关键 
律师介绍
 
联系方式
 
新西兰留学
 
    常乐律师,现为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具有...[查看详细]
向我咨询
联系方式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独生子女补贴
·乡村医生的从业年龄限制
·卖房的双方协定的方向不符是否可以
·贷款纠纷
·拖欠工钱
·涉嫌销赃的话该怎么判?
·涉嫌销赃的话该怎么判?
·常律师您好
·对于多次抢劫罪我该怎样帮他
  律师文集 更多>
· 在新西兰吃河南烩面!
· 回首六十年看中国留学发展
· Relation between estab
· Concept of contract ef
· Concept of contract es
· 债权转让后执行申请的问题探讨
·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法律问题
· 浅析合同的效力(下)常乐律师 (未经本人许可
· 浅析合同的效力(中)常乐律师 (未经本人许可
 
个税计算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公交查询 航班查询 城市地图
彩票查询 维修大全 法律咨询
在线翻译 健康咨询 病毒查杀
网上买花 人才招聘 房产法律
手机查询 邮编区号 I P 查询
查身份证 百科知识 计 算 器
手机位置 周公解梦 营养查询
星座查询 百科全答 办公文档
计算诉讼费
健康计算器
 
 
  当前位置:主页 > 出国必读 > 浏览  

澳大利亚移民留学的四大误区

2010-9-14 15:07:31   来源:   编辑:
 
 日前,澳大利亚4所私校突然倒闭,导致2700名留学生失学,其中有近千名中国留学生。澳大利亚一直是中国学生的主要留学地之一,但多数学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留学移民该国。近年来,在这片国土上,教育产业的负面新闻不断,移民政策也因经济不景气和大量新移民涌入而收紧。作为移民国,澳大利亚早已不是理想国度。

  误区一:前景很美好

  将澳大利亚描绘成美好国度的说法是片面的。曾经有许多人为了更有保障的生活而移民澳大利亚,结果发现代价之大:很多在国内属于精英的人移民澳大利亚后,只能开小店或者干些手艺活。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人均年薪5万澳元左右,税后不到4万澳元,平均一个月不到4000澳元。这个水准和在中国二线城市拿4000元人民币月薪的生活质量是一样的。

  误区二:华人地位提高

  澳大利亚的华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悉尼,许多公共事务窗口都配有会中文的服务人员,只会上海话也能很好地活下去。但是华人依然是这个国家的少数族裔,离主流社会很远。另一方面,华人的传统观念是顾小家。这就导致了澳大利亚华人很多而分散,几乎没有发出他们的声音。

  Martin去澳大利亚读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在那里工作近10年。他是他的华人同学中处境最好的一个,但他依然认为自己是澳大利亚主流社会的边缘人。近年来,参政华人增多,但尚不成气候,参政的华人更多地还是代表白人选民的利益。

  误区三:生活安逸

  在澳大利亚,华人移民如果愿意靠最低保障来生活,确实可以过上安逸的日子。但勤劳致富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澳大利亚之所以接受这么多移民,是因为有很多工作当地白人不愿意干。澳大利亚的人工成本很贵,所以干这些白人不愿意干的强度大、累、苦、脏的工作比较赚钱,比如电工、水管工、在烈日和暴雨下收购商场附近的推物车或者在餐馆刷盘子等。澳大利亚在计算技术移民积分时,通常给予技术工人较高的起始分。澳大利亚一直招揽技术移民,但是技术工人依然缺乏。因为很多技术移民同样不愿意吃苦,他们情愿钱少点。由此可知,澳大利亚适合蓝领工人以及老年人养老,并不是人们理想中工作清闲收入高的天堂。

  误区四:移民很容易

  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虽然宽松,但对中国人来说并不简单。澳大利亚希望各类技工前往,但中国学习技工的人学历通常不高,英语是他们最大的障碍。自金融危机以来,为了保证自己国民的就业率,澳大利亚通过各类方式收紧移民政策,其中一个就是提高英语要求。往年几乎100%移民的职业现在也变得困难。甚至有些号称包办移民的技术学校,也因为资金匮乏而倒闭。可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3691826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中国法律网5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