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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家庭团聚类移民政策详解

2010-9-15 16:24:52   来源:   编辑:
 

  关于家庭中心的定义和判定

  如果主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子女的数量等同于或者大于申请人在海外子女数量,申请人的家庭重心就会视为在新西兰。

  移民局需要知道父母所有子女常驻地的资料,不 管他们是住在新西兰,中国,还是任何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出具公民证,护照,有效见证页,移民局或其它有关部门的证明身份的函件来证明子女的居留地情况,当然,单方面国籍证明还是不够的,父母还需要证明子女确实是该国的常驻居民。子女从该国给您的通信函,雇主证明信,税单记录和房屋贷款记录等都会视为有效证件。

  2兄弟姐妹/成年子女类别

  大部分的政策与上面一致,所不同的是,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有纽全职的工作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雇主的工作担保信

  2书面的详细雇佣合同

  3详细的职位介绍

  4雇主的书面声明来证明你是否需要行业注册

  如果申请人有需要扶养的子女,除了需要满足以上需求外,还要证明其有足够的收入来支持来新西兰最后一家人的生活。可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和配偶双方的收入证明,新西兰雇主的证明信,双方的银行收入证明等。

  3非独立的/需要扶养的子女类别

  子女,在以下情况下,会被界定为“非独立的”,需要“扶养的子女”: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7-24的成年子女,他们未婚,可能并未与父母同住,但经济上仍然依赖父母。对于依赖程度的界定,移民官还会考虑子女是否还在读书,是否有工作,工作的性质,是否有除父母以外的其他经济来源和支持。

  这一类别需要提供父母的新西兰居留身份的相关文件,父母在新西兰长久居住的文件,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果子女是领养的,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证明监护人关系等。

  4配偶类别

  这一类别于通常说的技术移民下的同居移民类别类似,但家庭类别瞎的配偶移民,没有特殊的学历和英语语言的要求,申请人可以随时递交居留申请,但只有在其符合基本政策并且证明与担保人 同住至少一年以上,关系持久稳定的基础上,移民官才会批准配偶的永久居留申请。

  相关的可以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稳定关系的资料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结婚证书

  2同居证明

  3联名帐户,共同财政支出证明

  4双方通信记录

  5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和未来共同计划

  6父母,亲朋好友支持双方关系的证明信

  7带邮戳的寄到双方共同住址的信件

  8礼物

  9照片

  如果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有分分合合的状况,必须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解释和证明。

  以上是家庭团聚类别的基本情况介绍。当然,每个申请者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所以还是要酌情分析,处理,不要盲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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