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房产纠纷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 [>>]  
[原创]为使冤、假、错案成立,杨浦区法院出男版“罗彩霞”  浏览:11623 回复:1  
游客
180.171.125.*
 
为使冤、假、错案成立,杨浦区法院出男版“罗彩霞”。

原判法官为了使冤、假、错案成立,缺少一个“他人”。此“他人”就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中的“他人”。

根据该法条规定,法官要适用来处理案件,就必须查清谁是他人?等等构成要素的事实,缺一不可。因此,如果这个他人是法官故意拉人来冒名顶替的,则作为判决的理由你对于上述系争房屋的出售是明知的,且参与了具体的交易就是假的,就是冤、假、错判。

  

     客观实际事实是:被法官认定的此“他人”,即上海宏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赵某,是法官与被告孙某在诉讼中共同实施秘密撤销三大不利于己事实后,为了颠倒是非的需要而拉来假冒顶替作伪证的。

     证据:1. 凡是涉及案件的文书<包括一审的第一次庭审笔录>中,都没有经纪公司及赵的情况说明与签、章。

            2. 实际参与人,即相对人孙某,在04年11月22日庭审中一口否定上述系争房屋的出售及交易是这个“他人”以本人名义与其的“代理”行为,一口咬定此合同是其与原告<即本人>同去交易中心亲自、签定,其他售房手续亦都是原、被告亲自经手办理的。

            3.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即承担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孙、赵和法官,对于经纪公司及赵是这个他人的主张,都不能举证,更不能证明。即既不能举证证明经纪公司赵与原、被告双方争执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牵连和负有返还或赔偿义务,又不能举出①居间合同;②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③本人与赵交割酬金的发票或收据;④本人与赵共同签、章的文书;⑤本人在何时、按照何法律关系从经纪公司领取孙支付的购房款时出具给经纪公司赵的收据等法定证据,更不能举证证明本人的明示或默示,即不能举证证明本人曾表示过以代理权授予经纪公司赵,虽无正式授予;或本人已知经纪公司赵表示为本人的代理人而不反对。

所以,原判决是冤、假、错判。该不该推倒再审请党和人民公断。

下一篇“未经当事人法庭质证、认定的证据能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待发。

    

    1楼 2010-9-22 20:29:29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房产纠纷律师
黄高伟律师
黄高伟律师
 最新房产纠纷问答
我要咨询
 
  ·二手房的买卖
  ·房产问题《 急 》
  ·因开发商变更贷款银行导致贷款
  ·房屋继承权的问题
  ·房产
 最新房产纠纷帖子
  ·种人地 不给钱 不给地
  ·经拍卖买的房产面积不符
  ·实际租房地址与合同地址不一致
  ·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
  ·[原创]求助信
  ·房产中介纠纷
  ·开发商隐瞒市政路规划如何维权
  ·遗产是承租房的官司法院能立案
  ·房主买房必须向房产中介提供征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