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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认购更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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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甲)在某开发商下属的房产中介公司任职,今年年初其所在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搞内部认筹,(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我朋友以我(乙)的名字和其他亲友的名字认购多套,(交6000元现金/套,开发商开出收据,可转让获利),期间在其操作下,转让一次(丙)(收据未更名,只在开发商电脑上过户,瞒着我。)下半年其准备向第三方(丁)更名转让时才告知我以上除(丙)事情,请我帮忙更名,(在其中介公司填写了更名单(乙更丁)———签名,按手印),后将更名后的收据与经开发商,和中介批准同意后的更名单交与买房人(丁),买房人在此基础上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了首付,准备贷款。(开发商还未取得预售证)请问:我在此过程中有何责任与风险?如何弥补,应对?可否撤销更名?另:我在此过程中未得到任何收益。 1:房屋更名后,我是否已退出,还是作为第三方要承担连带责任,什么责任可连带我? 2:我更名的应只是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不是购买的房屋,责任标的应只有6000元,其余应为实际买房人丁与开发商的责任关系,我可否这样理解?或者:我更名的不单是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且包括以低于现在市场价购买房屋的权利。其责任标的为:市场价—内部价=差价? 3:可否以开发商无预售证为由撤销更名?如在我撤销更名的过程中,预售证下来了,我该如何办?好像现在国家法律对这个有多种解释? 4:如果我撤销房屋认购权更名协议,是否会影响到实际买房人丁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购买协议((房价已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作为房产认购权的实际拥有人(甲)在事后给我出具了一份声明:声明为:今由xx花园小区3#2—302室是由甲以乙的名字购买的,如该房屋在前后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纠纷及问题,全部由甲承担,与乙无关。这个不包括实际买房人丁的两方声明是否有用? 各位老师,帮帮忙,能否给详细分析一下,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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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0-17 11: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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