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公司诉讼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 [>>]  
从另一个角度看到双#起  浏览:11237 回复:0  
游客
58.218.209.*
 
个人认为对于这个热点话题应该辩证的看待。大家如此关注“双#起”事件,是因为担心貌似手握强大公权力的警察在执法德时候会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于此我想发表自己还不算成熟的三个观点
首先,必须得承认,我国确实存在个别公务人员滥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的情况,执法机构也是如此,所以广大网民对于“双#起”这个概念比较敏感。但是此种过度执法或者过分使用公权力的现象不只是我国,就连在号称民主文明极为发达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能杜绝的,不可避免的,因为整个人类的政治民主文明仍未达到完美,还在欣欣向荣的发展,所以,目前就人类社会的公权力使用来说,不可能达到类似于物理学中理想概念下无摩擦力和阻力的完美境界。但是瑕不掩瑜,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公权力使用情况,完全不必要过度的敏感或者害怕,害怕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遭受公权力的侵害。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不完美的那么一点点概率。而且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正是在人民警察的保护下得到正常的行驶,正是人民警#察正在保护着公民的生命与才穿安全。以身边的事情举例,加入您或者您的亲人朋友遭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你们的第一反应是不是报警?是不是寻求警#察的保护?甚至小到夫妻之间发生纠纷,邻里之间发生纠纷,都需要人民警#察的维护调节。是谁在地震的自然灾害中冲在前线拯救人民的生命?是谁让您在深夜的加班后能平平安安回家?
其次,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认真仔细阅读王立军这次关于“双#起”的讲话,适用双#起的情形,是指在新闻媒体歪曲报道事实,诽谤,诬陷、侮辱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民警的情况下。并非不接受或者暗含不接受媒体监督的意思在里面。根据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根据民商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享有商誉权,那么,公安民警作为一个公民,公安机关作为作为机关法人,作为目前处在中国舆论风口浪尖之上的特殊群特,是不是在自身名誉受到侵犯时更应该享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手段呢。那些认为手握公权力的人和机关就应该接受媒体监督的观点是正确的,我是绝对支持赞成的,但是面对新闻媒体歪曲事实的报道,难道也要忍气吞声,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但是我发现偏偏就是有很多人都抱有这种观点。其实这里暗含着一种阴暗的社会现象,那就是大量新闻媒体或者是直白点说就是记者的职业道德缺失,甚至堕落,为了追求轰动效果及点击率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歪曲事实真相,大肆失真的炒作,这也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这类媒体抛出的很多吸引人眼球的新闻在广大网友及摄友,拍客的实地调查下,露出原型,真相大白于天下。在现在这种媒体价值的取向下,中国产生了一种扭曲的现象,就是某个机关的公权力越大,受关注度越高,并且这个机关的任何行为都会被无限放大并且不分青红皂白的炒作,合法行为也可以炒作成违法行使职权。直接造成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盲目跟风,将这些机关推至风口浪尖之上,本职工作难以展开。以重庆公安机关为例,一面进行十分危险且工作量巨大的打黑除恶工作,一面还要小心的答对新闻媒体,生怕有任何语言会引起误解和歧义,将心比心,谁能在这种环境中不身心俱疲、心力憔悴?
最后一个,其实是一个唇亡齿寒的问题,如果警#察在打击犯罪面对犯罪分子的时候冒着生命危险,回过头来,面对被保护的国家公民,却要忍受极为严苛的挑剔,甚至是不理解的诽谤、侮辱,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荣誉感,试问这样的一个职业还有谁会愿意从事?不要说什么大公无私的伟人、圣人!大家都是平凡人,扪心自问这样一个职业你会不会去做?说到底就是一个没有职业归属感且十分危险的职业必将慢慢消失,如果社会美了警#察,结局会怎样?大家心知肚明。的如果某些人乐得见到警#察的消失,那可真正是居心叵测!这只是本人不成熟的几个观点,只是想辩证的看待下问题,没有标新立异的意思,欢迎大家来探讨,拍砖,人身攻击者勿来!
    

    1楼 2010-11-21 22:10:24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公司诉讼律师
黄高伟律师
黄高伟律师
 最新公司诉讼问答
我要咨询
 
  ·临时劳动合同最长能签几个月
  ·关于生育险问题
  ·左手拇指受伤
  ·伤残军人无证经营罚款2000
  ·公司取消带薪休假和工龄工资
 最新公司诉讼帖子
  ·合同纠纷
  ·律师推荐
  ·[原创]湖州律师李广健产品质
  ·武汉蔡甸事业单位长病假单位交
  ·请问我的工资合理吗!
  ·追回押金和工资
  ·[原创]江苏省昆山市最有才的
  ·[问题]公司强制休假,扣工资
  ·[求助]打署假工发工资问题
  · 是“治病”还是“非法拘禁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