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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11家狐狸养殖户诉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民事赔偿案的 总 结 报 告 整个事情的经过还得从我认识岱岳区科技副区长李铁坚开始,李铁坚原来在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学研究院当教师,在88年5月到岱岳区任科技副区长,主要分管岱岳区畜牧农业工作。由于工作关系,李区长经常到承海狐业有限公司养殖场来视察调研,一来二往,与我的关系就很熟了,大约在99年春天,养殖场出现个别母狐流产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李区长热心介绍我与时任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经理牛钟相认识,牛经理带领该中心研究员到我养殖场进行了采样、化验及实验,随后我与山东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才展开了业务往来,每年春天二月份都从该中心购买一小部分蜂胶疫苗,然后每只母狐肌肉注射2ml,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转眼到了2001年春天,又到了该注射狐狸疫苗的时间了,在2001年2月23日这天上午10点,我雇车到山农大去买药,结果牛经理却给我装了两箱新药,叫什么“油乳剂灭活苗”,当初我不想换新疫苗,牛经理却对我说:“这是一批我们中心刚研制出的新药,这批药很好,可以放心大胆地用,你和各养狐场很熟,叫他们都用一下,用的多了更证明这批药好,下一步准备向国内推广,这也是一个农大的新实验和新科研项目”。在他强行推销的情况下,没有别的办法,我只好买了。当时我身上只带了够购买自家狐狸需用的蜂胶疫苗钱五六百元钱,牛经理却大方地给我两箱药(共计35瓶,每瓶能注射100只狐),牛经理说一定要皮下注射2.5ml。当时只收我500元钱,说剩余药款等各养狐场用完药后再收不迟,我问他要500元钱的收款收据,他推脱说等收齐药款后一块给你打收据吧,这样收据就没给开,最后牛经理叫他的职工王玉燕和我雇的司机周长岱装的车。 买药回来之后,为了谨慎起见,我们先做了实验,三天后,见实验动物无异常反应,才开始大面积应用该疫苗,万万没有想到的是,15天左右,11家狐狸养殖户所有注射该疫苗的母狐全部出现皮肤溃烂、化脓的情况,接下来出现死亡现象,勉强活命的也不发情,导致11个养殖户全部绝产!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事后统计,有据可查的直接损失就达到2554420元。 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给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打电话,牛经理带领该中心4个研究生当天赶赴出事现场,进行治疗处理,可治疗两天后,见情况严重,无法控制,就干脆不再露面了,虽经多次电话联系,他都推说没时间而撒手不管了。 (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被逼无奈,我们到岱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泰安大市公证处进行了举报和公证,经侦大队对此案非常重视,当即对事件关系人作了讯问笔录,公证处也作了现场清点病狐记录,询问笔录和现场拍摄等证据保全公证。 由于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是山东农业大学的下属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遂以山东农业大学为被告起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协调让泰山区法院办理该案。 2001年6月25日,泰山区法院以该事件经手人牛钟相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和“给蓝狐注射的防治绿脓疳菌的药物是由山东农业大学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我们的上诉(详见泰山民初字第686号)!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受害的养殖户义愤填膺,不能接受。牛经理既然是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制品研究中心的经理,该研究中心又隶属于山东农业大学,交易的时间在该中心上班时间,交易的地点在山东农业大学院里的该动物生物研究中心,购买的又是该中心研制的疫苗,交易时牛经理又穿着工作服,怎么该交易行为就成了牛钟相的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了呢? 其次,该批疫苗标识为“农大动物生物制品”(详见包装箱),该药物是由山东农业大学提供的,铁证如山,怎么反倒成了证据不足了呢? 于是我们上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该院以要求赔偿数额泰山区法院无管辖权为由,维持泰山区法院裁定。诸位听听,泰山区法院无管辖权,反而维持其作出的裁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详见(2002)泰民再字第75号】。 2001年10月22日,我们向泰安市中级法院另行起诉,2002年2月22日中院开庭审理,结果直到2003年4月30日,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做出裁定【详见(2001)泰民初字第33号】,仍然是维持原判。随后我们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不问青红皂白,稀里糊涂又做出了维持泰安中院的裁定结果{详见【(2003)鲁民一终字第161号】}。我们对此判决不服,继续申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受理案卷人:山东省法院初乐坤。手机:13075345768),自此之后,省高院没有答复,一拖就是5年,期间我们不停上访,也发生了受害养殖户不堪该案的经济损失和官司拖累而家破人亡或典家卖场背井离乡的情况,直到2008年,山东省人大和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发函给省高院要求复查本案,迫于压力,2008年9月26日,省高院立案庭开庭听证,可不知怎的听证后本案又没了下文。截止到今天,省高院又拖了两年,对11户养殖户的巨大经济利益损害置若罔闻! 一个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一拖九年没有结果,拖拖拖,把老百姓拖垮,拖死,拖入绝望的泥沼,我们不禁要问:省高院,你为何迟迟不作出裁判? 回顾本案,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以牺牲养殖户利益的手段欺骗养殖户为新疫苗作实验(实际上是假兽药),实验失败,面临惨败结局,又逃之夭夭,竭力逃避责任,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而各级法院无疑成了他们的帮凶,到头来有冤无处伸的只是无辜的百姓! 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宗赢狐业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北集坡镇驻地 案件叙述:白承海 手机:13505389233 电话:0538—8911109 邮箱:bai zong ying1985@yahoo.cn 公证书(2002)泰安民字第531号文: 申请人:白承海,男,一九五四年八月十四日出生,现住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北集坡村,身份证编号:37091119540814483,任泰安市承海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系人: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制品研究中心,住所地:山东农业大学南大门东院内。 附件: 【(2001)泰证民字第222号】公证事项:保全软件 申请人白承海于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来到我处称其关系人在英物网站上(关系人网址:http://www.echina6314. com/gongshang/shangwang qiye/T-001410/zhuyedan.htm)介绍该中心情况并有该中心主任朱瑞良、经理牛钟相彩照,中心地址、电话、邮编等。申请人白承海应诉讼之需要,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姜树科根据申请人白承海的请求,于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九时三十八分至九时五十八分在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微机室,由蓝天律师事务所微机室操作员刘艳操作计算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刘艳打开计算机,通过拨号连接上网方式登录英特网(网址:163com)搜索引擎输入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搜索结果,科教园地打开,所查询的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网页。 二、查询后,点击“另存为”,将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的网页内容载入二张3.5寸软盘中当场封存,并打印5份。 兹证明与本公主书相粘连的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网页内容为电脑操作人员刘艳及公证员王传玉、姜树科在现场操作过程中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上述操作过程中所得的二张软盘一张存于我处,一张存于申请人白承海处。软盘封口处为操作人员刘艳现场确认并签名的。 附: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研究中心网页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泰安市公证处 公证员:王传玉 二00二年四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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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1-26 12: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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